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5-05-21 21:07:36 【

各部门、单位、院(系)、教学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2号)文件精神,顺应当前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我校特色名校工程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水平教学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做好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培育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按照“整体推进、示范引领、重点突破、鼓励创新”的原则,结合省属医学院校具体特点并立足于我校校情,针对我校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开展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整体推进。紧密围绕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整体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二)示范引领。积极发挥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推动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重点突破。针对专业办学特色不够鲜明、人才培养模式比较单一、师资队伍建设力量薄弱等问题,通过加大教学改革研究和建设力度,力争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上取得突破。

(四)鼓励创新。鼓励以创新为导向的教改研究,结合实际,从理论探讨、实践应用、开发研究、成果推广等不同角度进行探索创新,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思想、理论、制度、经验、模式和标准。

二、立项范围

立足于我校基本情况,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建设综合改革、培养方案设计、实践教学的课程开发与设计、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大学生素质能力培养、教学团队与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和实践。

三、立项类别

按照项目的选题和应用推广价值,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解决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涉及我校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中的关键环节与问题,教育教学改革以及人才培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申报项目应具有先进的理念和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成果紧密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推广性,对我校内涵建设及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一般项目主要解决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问题,涉及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以及教学方法改革等。项目研究对我校当前的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推动作用,能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四、立项数量

2015年度立项项目数额控制在40项,其中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30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不能兼报。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选题符合立项指南(见附件1)要求,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前期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合理可行,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鼓励协同创新,鼓励校校、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已获得省级和校级立项的项目,不能参加此次校级立项的申报。

(二)项目成员

1、校级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个项目设主持人1人,每位教师只能主持1个项目。

2、主持2011年校级教改立项尚未结题的教师和2012年校级教改立项在研的教师,不能担任此次教改项目的主持人。

3、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每位项目组成员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项目主持人根据立项指南进行选题,填写《滨州医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向所在院(系)提出立项申请。

单位初评:申报立项采取单位限额申报的办法,实践教学管理处、各院(系)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其他管理部门限报1项。各单位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申报。

学校评定: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申报名额,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其中,申报重点项目未能入选的,不能参与一般项目评审。

答辩终审:对遴选评审入围的重点项目,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

六、项目管理

(一)研究时间。校级教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两年。

(二)经费资助。获批立项的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0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列入名校建设工程的项目从名校建设工程教学改革经费中列支,未列入名校建设工程的项目由学校单独资助。实践教学基地获批项目学校按照项目类别资助标准的50%进行资助,项目单位可按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资助。

(三)过程管理。学校将加强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应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未按计划完成的,由所在院(系)督促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撤销项目,项目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请教改项目,并核减所在院(系)下一轮教改项目申报限额。

(四)项目应用。进行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是今后优先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前提;同时只有依托校级教改项目完成的成果,才具备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资格。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滨州医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提交项目申请人“主要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项目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项目组成员已进行过的相关研究及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另订成册,不与申请书合订。

(二)各单位于2015年6月25日之前,将上述材料与《滨州医学院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中心。电子版申请书与汇总表发送至bzmcjwc@126.com。联系电话:691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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