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是负责科研管理、科技奖励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部)科技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医院科技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监督实施和结题管理工作。
(三)负责科技奖励的申报、管理工作。
(四)负责论文发表的审核、版面费报销、有关奖励等工作。
(五)负责重点学科、实验室的申报、评估、监督、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科技信息档案管理、科技统计、专家库建设工作。
(七)制定并执行科技成果和科技论文奖励与补助政策。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研队伍建设,培育、组建科研创新团队。
(九)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审批、报销,制定经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
(十)负责组织科普活动,开展科教兴院的工作。
(十一)向各级科协、学会推荐专家,参加上级科协组织的活动,支持和协助有关学会开展工作。
(十二)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