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科室:
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24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次集中申报的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基金)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优秀青年基金(以下简称省优青)项目、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申报人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且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同项目类型的申报人还应符合对应申报条件。
(一)青年基金项目
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省自然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自由探索或目标导向的创新研究,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项。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所需的基本能力和条件。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自然基金项目。
4.在站博士后申报青年基金项目,须保证在站时间满足项目实施时限要求。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报。
(二)面上项目
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围绕我省产业技术需求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推动符合我省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项。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执行期满之日未到退休年龄。
2.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从事所申报领域的研究经历。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面上项目数量累计不得超过2项。
4.在站博士后申报面上项目,须保证在站时间满足项目实施时限要求。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报。
(三)省优青项目
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学者围绕我省产业技术需求开展创新研究,促进创新型青年人才快速成长。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项。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男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2.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级杰青、优青(含海外优青)项目。未获得过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资助。
3.在站博士后、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报。
(四)省杰青项目
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围绕我省产业技术需求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项。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级杰青项目。未获得过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资助。
3.在站博士后、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同一申报年度仅限申报1项省自然基金项目(含其他批次项目类型)。有在研应结题未结题省自然基金项目(2023年12月31日之前执行期满,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暂停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连续两年牵头申报省自然基金项目未获得资助的,暂停一年申报。
(二)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当年正在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3位科研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除纯理论研究外,申报人应面向产业需求凝练科学问题。与科技创新引领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的29个攻关方向(《科技创新引领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鲁政办字〔2024〕43号))联系紧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申报人应科学填写项目内容,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时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申报人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人员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五)项目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六)如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等相关问题,申报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以附件上传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七)全职博士后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时,应承诺在站周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申报人须在附件上传博士后工作合同或进站协议,并且另提供以下至少1类证明材料:博士后推荐申请表、在职证明、承诺书、补充协议等(以上4类材料须体现“如立项延长在站期限至资助期满”或“出站后继续在依托单位完成至结题”)。
(八)“直接给予”政策申请条件:
1.符合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条件,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机构(按2023年发布版本,https://www.shanghairanking.cn/rankings/arwu/2023 ;https://www.nature.com/nature-index/annual-tables/2023/institution/all/all/global)的博士,在2020年8月12日后首次全职来鲁创新创业的,可申报“直接给予”青年基金项目,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差异化资助:对达到会评条件的项目优先立项支持(最高15万元/项);对达不到会评条件的给予立项,但降低资助额度(最高10万元/项),立项当年先行拨付5万元/项,第二年根据实施进展评估情况确定继续支持或终止项目。
申报人须提交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国外(海外)留学或工作来鲁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国外(海外)工作证明。博士毕业1年以上签订工作合同的还需提供空档期非在鲁工作(学习)证明。博士后入站、创立公司等认同为创新创业经历,须提供证明材料。
2.符合省优青项目申报条件,在2020年8月12日之后申报国家优青项目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报人,可申报“直接给予”省优青项目。申报人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符合省杰青项目申报条件,在2020年8月12日之后申报国家杰青项目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报人,可申报“直接给予”省杰青基金项目。申报人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2024-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在线填报。项目申报实行依托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制。
四、医院科学技术处职责
1.医院科技处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项目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对符合“直接给予”政策的,学校科学技术处应在单位内部对符合申报要求、证明材料完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核推荐。公示应提供申报人及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本批次项目执行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有关规定。科技处应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并向省科技厅备案。对于之前已备案但重新修订的,应及时重新备案。
五、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7:00前,请项目申报人合理安排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人自行负责。
(二)符合“直接给予”政策的人员,请各科室按照通知要求按人员汇总,于6月12日17:00之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byfykjc@b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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