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基本概念
化妆品定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cosmetic)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 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 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定义的解释:1、产品的使用方法应是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如揉、抹、敷等,而以口服、注射等方式达到美容目的的产品不属化妆品范畴。
2.产品施于人体的部位应是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而牙齿、口腔黏膜等不在此范畴。
3.产品的功能和使用目的应是以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为目的,不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能,这也是化妆品与药品的本质区别。目前,我国法规定义的化妆品不包括牙膏和其他与口腔黏膜接触的产品。
化妆品不良反应:(cosmetic adverse reaction)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 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所引起的病变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
斑贴试验:化妆品的斑贴试验是检测皮肤对产品是否适用的一个方法。具体做法是,将化妆品内容物涂抹在人体耳后、胳膊腋下等处,经过48小时-72小时(2天至3天)后,根据皮肤的反应来确定是否有敏感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