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人力资源部)是医院组织、干部、人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和院党委、院行政的工作部署,拟订组织和人事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
(二)干部与人才工作
1.负责组织干部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等工作,为党委配备干部提供可靠依据,并根据党委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干部任免手续。
2.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全院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年度测评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干部考核监督机制。
4.认真落实党管人才的方针,了解掌握各类人才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党委抓好人才工作当好参谋。
5.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积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做好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1.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基层组织的分布和设置,负责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2.负责基层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对其组织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负责全院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组织生活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各种形式的党员教育活动,积极发挥广大党员在医院改革和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4.负责全院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工作。
5.负责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收缴、管理党费,订阅党员学习材料,以及党内统计工作。
6.拟订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手续,做好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核工作。
7.负责全院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工作。
8.受理党员、干部申诉,做好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工作。
(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1.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下达的编制计划,负责全院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用人计划的管理工作。
2.负责医院人才引进、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人员调配等工作。负责临时用工计划和劳动执法检查工作。
3.负责职工的年度考核、奖惩、鉴定及考勤、请销假、离退休手续等工作。
4.负责全院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及各种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
5.负责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及各种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6.调查统计全院人员结构状况,做出科学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人事劳资统计报表。
7.负责全院在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档案使用、整理、归档、保管和转递等工作。
(五)完成院领导、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